买信息诈骗考生团伙受审
9人被诉诈骗罪 组织者对指控无异议
曾爱国、肖必文等14人勾结在一起,购买40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,通过大量发送“助考”短信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。这些人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,分工合作,不仅让大量被害人蒙受损失,还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。近日,这起全国规模最大、组织层级最全的一起助考诈骗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。
非法获公民信息数千万条
据公诉机关指控,2015年至2016年间,被告人曾爱国、肖必文、王海洋、蒋小刚、肖凯成、吴海林、贺炎、李明、李忠伙同他人,通过向考生发送诈骗信息以谎称可以提供考试试题、考试答案、考试改分为由,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。
据统计,在此期间曾爱国伙同他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发送诈骗信息400余万条,其中有的被害人被骗500元,有的甚至被骗高达1万多元。在实施网络诈骗的同时,这些犯罪嫌疑人还疯狂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。据指控,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,曾爱国、肖必文、贺炎在湖南非法获取包括海淀区公民在内的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万条。2015年至2017年间,李明、李忠在广东非法获取包括北京市公民在内的个人信息共计3000余万条;张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;林伟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余万条。其中李明、方晓东在广东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50余万条,非法获利1.4万元。
在2016年至2017年间,李伟超、张彬、林伟文在广东,徐嵬在江西还为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,发送了大量“助考”短信息。除上述不法行为外,公诉机关另指控曾爱国、贺炎存在非法持有、买卖他人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。
检方指控犯罪团伙五项罪
公诉机关认为,曾爱国、王海洋、李明、李忠诈骗他人财物,有特别严重情节;肖必文、蒋小刚诈骗他人财物,有严重情节;贺炎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;肖凯成、吴海林为诈骗他人财物进行犯罪预备,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9人刑事责任。
曾爱国、肖必文等8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其行为触犯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8人刑事责任。
此外,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曾爱国、贺炎的刑事责任,曾爱国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,数量巨大,应当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李伟超、张彬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提供广告推广帮助,情节严重,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。
组织者对检方指控无异议
近日,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。据了解,被告人曾爱国系该犯罪集团的组织者。对于指控,曾爱国称对起诉没什么异议。他称,一开始自己也是跟着别人做这项“业务”,看见“利润”巨大后,从2015年开始单干,并招募了其他成员。“有些考生信息是我从老乡手里购买的,然后雇人和考生聊天说可以提供考题,再向考生收钱。”他供述称,诈骗成功后,会给团队成员每人最低35%的提成。“在聊天前,我会交给他们话术单,教怎么骗人”。
虽然曾爱国对于指控没有提出异议,但团伙其余大部分成员并不认同指控,他们均认为自己只是按照曾爱国的指示打电话,没有参与诈骗行为。据了解,李明、李忠是亲戚,根据在案材料,二人是通过网络承揽了诈骗短信的各项业务进而再购买短信群发器,向公民发送诈骗短信。但李明对此否认,其称自己没有发送过诈骗短信,没有与曾爱国一起进行诈骗。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。